河南尉氏田文生:追求办案质量 从不怕麻烦

来源:和谐法制网    作者:管理员    人气:    发布时间:2020-07-08    

追求办案质量,他从不怕麻烦

——记河南省尉氏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、第二检察部副主任田文生

田文生在认真审阅案卷

   【本网河南讯:白明阳 杨青义 苏润生】近日,河南省尉氏县检察院采访田文生虽已52岁,走起路来却虎虎生风,与人说话时,憨厚的眼神会显出几分拘谨,而当谈起办案业务时,又透出一种无比的自信和会心的安宁。

 

田文生家中唯一走出农村参加工作的孩子,从参加工作那天起,日子从没有奢侈过,但赡养年迈双亲、帮衬兄弟姐妹是他义不容辞的责任。2010年1月,田文生的妻子被诊断出患有重度疾病,为了给妻子看病,田文生四处借钱,最后不得不把房子卖了,所幸的是,妻子的病情逐渐好转。采访前几天,田文生带着妻子去开封市中医院做检查,为了省钱,夫妻俩晚上住在一家青年旅舍,价格是每人每晚19元。“咱本身就是农民出身,一点也没觉得旅社的条件有多简陋。”田文生说着,一脸满足的神情。

田文生生活中从不奢侈,工作上却高标准要求自己。他说:“案件其实并无大小,哪怕再平常不过的一起案件,对当事人来说都是大案。”2012年7月的一个夜晚,犯罪嫌疑人段某持木棍将同村在外纳凉熟睡的李某打成轻伤。因案发时正值深夜,现场只有犯罪嫌疑人段某和被害人,公安机关凭李某的模糊指认将段某刑事拘留,但段某却一口咬定自己晚上从未出过家门。

案件移送检察院后,作为承办人的田文生经审查发现,犯罪嫌疑人段某与被害人李某之妻有不正当男女关系,案发前,李某组织人员欲惩治段某,段某寻求报复,有作案动机,有重大作案嫌疑,但证据不足,捕还是不捕?田文生没有草率作决定,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他,此案如若处置不当,后果会很严重。

接下来,他骑着他那辆半旧的自行车,顶着炎炎烈日,先后三次到看守所提审段某,对其动之以情、晓之以理,抓住其害怕承担责任的心理,为其分析事情的利害关系,帮助其打消疑虑、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,同时,他又马不停蹄赶到案发村里实地走访调查,做被害人的思想工作。在田文生的耐心劝说下,段某终于道出了事情的原委,自愿接受处罚。段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,赔偿被害人医疗费3万余元。

 

提起田文生,尉氏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宋永安说“老田去法院出庭从不向院里要车,都是骑自行车,有时院里给他派车他也不坐”;田文生轻描淡写地说:“自己能做的事,何必要麻烦别人呢?再说,离法院又不是太远,骑车虽然慢点儿,早走一会儿就是了。”

田文生生怕麻烦别人,但是,为了追求办案的高质量,他却从不怕麻烦。2020年1月,潘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审查起诉。田文生在审查中发现,潘某是一家民营企业实际经营人,企业经营和管理业务都由潘某本人处理,如果潘某被起诉,不仅会影响企业复工复产,也会影响当地100多名员工就业问题。疫情防控期间,潘某在企业停产的情况下依旧捐了5000元给当地村委会,其企业连续两年获当地纳税贡献奖,每年纳税100余万元。鉴于潘某系初犯,且已补缴税款和滞纳金,自愿认罪认罚,根据对民营企业依法保护的有关刑事政策,该院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。

如何认定是民营企业呢?田文生查清了该企业的工商、税务登记和用电情况的第一手资料,又带领同事一起到企业所在地进行现场勘查和测量,准确地测得了该企业的占地面积、厂房面积和办公面积,认定该企业是一家名副其实的民营企业。

目前,这家企业已全面复工复产,10余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员工和80余名本地员工也已到岗到位,而且还接到全年订单量的二分之一,年产值可望突破4000万元,企业产销形势乐观。“工作做细点,虽然麻烦些,但案件质量高了,累点也值得。”田文生说。

田文生身高165厘米,脸色黝黑,衣着朴素,举止拘谨,一遇到生人还会显得有些木讷,给人一种单薄的感觉。尉氏县检察院检察长陈军波说。“田文生外表看似瘦弱,其内心隐藏的却是对工作近乎完美的追求,他做事雷厉风行讲究原则,在面对人生艰难的时候,也从未停下来或是放慢脚步影响办案质量。”2010年1月,田文生为妻子看病欠下15万元外债,再也筹不到钱时,他只得让妻子暂时出院,住在租来的平房里。妻子病情好转后,为了省钱,他多次骑着自行车带妻子到开封看病。炎炎烈日下,40多公里的路程,整整骑了3个多小时,田文生浑身像水洗了一样。“生活会慢慢好起来,虽然眼下有点困难,但活得坦然、过得踏实!”田文生用他的乐观,展示着他战胜困难的强大信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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